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一是推行绿色建造行动,建立健全覆盖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等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
二是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探索建立涵盖材料生产运输、构件生产、现场施工、维护修缮的建造碳排放量化数据库,推动实现建造过程碳排放可核查、可监管。
三是扩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筑材料,合理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利废建材。
四是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
五是围绕建筑废弃物减量产生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
同时,方案提出,加强多渠道资金支持。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引领带动区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反哺示范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循环。
二是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三是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
五是鼓励各类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低碳等环境友好型企业。
六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七是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力,支持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等国家级或区域性重点示范项目。